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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湿地保护、森林草原防灭火能力建设......代表委员们这样说
发布日期::2024-03-13 09:03 浏览:401

孙喜玲代表:推进坝上地区湿地保护修复

河北省张家口市与北京市“山同脉、水同源、气相通”,肩负着为首都保水源、阻风沙、送清风的重任,是守卫首都生态安全的重要屏障。长期以来,张家口以湿地保护修复为突破点,推动首都“两区”建设取得新成效。

“湿地保护修复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工程。当前,坝上地区湿地保护修复仍面临自然补水不足、与农业生产有冲突、资金投入缺口大、湿地生态环境协同治理机制不完善等情况,亟须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并采取措施。”河北省张家口市沽源县长梁乡大石砬村党支部书记孙喜玲代表说。

为加快张家口推进首都水源涵养功能区和生态环境支撑区建设,让坝上地区湿地生态功能得到充分发挥,孙喜玲提出了5项建议。

一是拓宽多种补水渠道,确保湿地汇集充足水源。建议国家立足我国湿地资源类型多、分布广、区域差异明显的实际,根据湿地水源补给量出台分类指导的支持政策,特别是针对张家口地区没有大型江河湖泊分布的实际,给予特殊政策支持。建议从国家层面加快完善跨省协作机制,加大对湿地上游流域断流面共建共治,制定多种补水机制,提升湿地公园补水蓄水能力。

二是健全统一运行机构,切实完善工作管理制度。建议结合首都“两区”建设实际,将北戴河国家湿地公园、白洋淀湿地自然保护区、闪电河国家湿地公园等机构提档升级,从国家层面探索建立跨省、跨区域的统一协作机制,从根本上解决跨省合作机制不畅通等问题。

三是持续推进农业节水,促进湿地保护良性循环。建议国家在湿地保护和地下水压采政策制定上统筹兼顾,制定水浇地压采政策时将湿地周边地下水位下降严重区域确定为综合治理重点区域。制定湿地保护政策时应结合地下水压采补偿政策,建立湿地保护补偿机制,将湿地周边因实施环境治理项目受到损失的所有权人纳入补偿范围。同时,建议国家考虑在张家口坝上地区开展湿地旅游城市生态补偿机制试点。

四是加速数据对接融合,加快推进项目实施。建议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为统一版本,对林草湿地资源进行数据对接融合,厘清林地、草地、湿地与其他土地范围界线,尽快解决数据矛盾。通过对接融合,推动各类重点项目的顺利落地,加快建设进度,不断提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五是建立健全融资机制,持续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建议充分考虑基层财政承受能力,合理调整湿地建设保护资金各级财政分担比例,适度加大国家财政和省级财政投入比例。同时,建立多层次、多渠道融资机制,探索市场化融资模式,完善公众参与机制,从国家层面引导社会资本向湿地保护投放。利用社会集资、个人捐助等方式广泛吸引社会资金,保障湿地保护开发健康可持续推进。(安璐 黄山)

马晖玲代表:用有力的法治方式推动湿地保护

 “湿地是国家自然资源的一部分,必须用有力的法治方式来推动湿地保护。《湿地保护法》的出台,保障了相关部门依政策法规来保护和完善这一自然保护体系。”甘肃农业大学草业学院教授马晖玲代表说。

去年,马晖玲随在甘全国人大代表调研组一行,针对湿地保护相关议题,对甘南湿地保护状况进行了实地调研。她感触颇深:“在调研中我了解到各部门贯彻执行湿地保护法的真实情况,感受到大家为建设和维护湿地生态文明所作的努力和贡献。”

为推动湿地保护法更全面有效地在甘肃乃至全国实施,进一步推动各级政府加大湿地保护工作力度和精度,马晖玲针对调研中发现的问题和难点,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建议国家或省级湿地公园在开展退化湿地修复时,需开展前期调查工作,通过法律、法规或制度的形式,定义湿地的类型,定向精准修复。不能违背山、水、林、田、湖、草复合生态系统的自然属性。明确退化湿地修复的目标就是恢复原状,不破坏、不改变湿地植被类型。

二是建议有关部门寻求建立湿地生态补偿机制,完善湿地生态服务价值评估体系,将生态补偿纳入立法体系。如加强对湿地保护区内泥炭地的科学研究和理性指导,力争实现保护区内的碳交易工作。以量化形式直观反映湿地在人类社会中发挥的作用和产生的价值,为湿地生态修复效果的科学评价、碳汇交易提供标准和依据。建立湿地生态补偿体系,探索湿地水资源补偿、生物资源补偿、景观资源补偿、湿地文化补偿、生态服务价值补偿等。创新湿地占补平衡的评价方式,特别是重大民生工程等占用湿地资源,通过评估可有效地解决补充的湿地是否质量相当的问题。

三是提升湿地管护各部门协作履职水平。湿地管护工作涉及林草、自然资源、水务、城建、环境、农业农村和畜牧等多个部门,犹如“九龙治水”,急需以文件形式规范湿地定期联席会议制度。为此建议组建湿地联席会议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利,通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解决日常工作中的一些突出问题,将林长制、河长制、警长制灵活运用到湿地管护工作中;开展湿地联合执法行动,坚决打击乱捕滥猎、乱挖滥采、乱搭滥建等违法行为,树立湿地保护的法治环境。

四是建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广泛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强化公民湿地保护意识,拓宽科普教育渠道。倡导公民科学行动、热情介入,形成全民参与的良好风尚,共同呵护丰富多彩的湿地世界。(安璐 黄山)

赵坤宇委员:加强森林草原防灭火能力建设

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对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具有极端重要性。在全球气候变暖的大背景下,我国极端天气频率增加,森林草原火险等级总体居高不下,加之野外火源管理难度不断加大等,森林草原防火形势总体严峻复杂。

“尤其是在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过程中,部分林草行政执法权移交至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森林公安转隶至地方公安机关,林草行政执法工作面临新形势,及时有效查处毁林、毁草、烧荒等违法行为面临一定困难,防灭火工作受到一定影响。”黑龙江三环泡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局长、民盟佳木斯市委会副主委赵坤宇委员介绍。

为提高森林草原防灭火能力,赵坤宇建议,加强省、市、县三级森林草原消防专业队伍及护林(草)队伍建设,配齐建强专业、半专业、应急和后备消防队,推行森林消防专业队伍认证和专业队员持证上岗制度,提高专业化水平和灭火作战能力。

为保持专业消防队伍稳定,建议将森林草原防灭火专业队员纳入高危行业特殊工种,享受特繁工种和人身意外安全保险等待遇。

制定人员进入、流出、转岗及提前退休政策,实行防火期奖补激励制度,提高防灭火人员工资和各项福利待遇,保障人员队伍稳定。

充分发挥护林员、管护员作用,增加防火期临时护林(草)人员,抓好宣传教育、织牢群防群控和联防联控网络、严格落实网格化巡查和定点看护责任制度,加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及时扑灭火源、追溯火因力度。

她还建议,要加大森林草原防灭火财政资金保障力度,拓宽防火经费资金渠道,加强防火经费使用管理,确保国家和地方投入的防灭火资金足额到位、发挥作用。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以及预警监测与通信指挥系统建设。如建设可视化信息指挥中心、训练场等,推广无人机护林巡护作业,提升火情监测能力与灭火效率。

  加大森林草原行政执法力度,建议赋予各级主管部门和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的执法主体地位,加大对破坏林草资源和易引发火灾隐患的违法行为的查处。通过明确划分防火责任区、签订防火责任状、规范林草承包合同等,落实防火责任。进一步推进人防、物防、技防体系建设和应用,切实提高新形势下森林草原火灾综合防控能力。(黄山 安璐)

蔡中平委员:优化旋切单板税收机制

木材是国家重要的战略资源。随着天然林保护工程实施及东北重点国有林区全面停止商业性采伐,国内木材供给的重任落在了南方集体林区。广西拥有成熟的旋切单板生产技术和产业体系,已成为全国最大的木材生产基地。

“据统计,广西年木材产量超4900万立方米,约占全国的40%,连续20多年居全国首位。旋切单板经营个体达1.54万家,每年总生产能力达8800万立方米,是全国最大的旋切单板生产基地。”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局长蔡中平委员说。

蔡中平介绍,旋切工艺相对简单,机械设备价格不高,多数以家庭作坊式生产为主,每台每年生产3000—6000立方米旋切单板,每年利润约6万—10万元,是林区群众增产增收的重要途径。但旋切单板作为木制品并按照一般纳税人税率13%、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3%进行征收,既不符合单板生产经营实际,也难以在税收征缴中执行落实,加重税负负担,增加了税务风险,影响了木材供给。

蔡中平认为,一是对旋切单板的税收分类定性不准。农产品初加工是指对农产品一次性的不涉及农产品内在成分改变的加工。旋切单板的制作是对树木进行简单去皮、分切和干燥的过程,应归属于初加工农产品。

二是对旋切单板的税收政策难以执行。单板生产多为家庭作坊或微小企业,从业人员多为当地农民,难以代开9%的增值税发票,也难以开具13%的增值税发票。按照一定比例折算后由胶合板企业自行开具原木收购发票来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方式,操作起来十分困难。

三是对旋切单板的税收政策不够公平。从事农产品初加工的企业可免征所得税并享受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等优惠政策,但将原木经过初级旋切加工而成的单板未能列入,不能享受有关税收政策。

蔡中平建议,将旋切单板调整列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出台支持旋切单板生产政策措施,加大对南方集体林区木材生产加工的中央财政投入力度,扩大中央财政森林抚育项目实施范围,提高全国木材主产区造林、抚育补助标准,并参照山东、浙江等省份对旋切单板生产进行补贴的做法,建立中央财政支持旋切单板发展补助机制。加强对旋切单板行业的监督管理,研究建立旋切单板生产行业管理办法,林业、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鼓励和引导旋切单板经营主体进行工商登记、合规经营、依法纳税,协同推动旋切单板行业高质量发展。(黄山 安璐)

来源:中国绿色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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